发布时间:2024-11-27 07:04:17 | 作者: 半岛综合官网入口
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中存在四种责任,即全责、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减少自己的责任和风险,受伤的人永远别负全责。一旦他承担全部责任,这起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的财产和人身健康的一切损失都应得到赔偿。
不接受全责不是逃避责任,而是涉及到一个这个事故造成的经济或者人身健康损害的赔偿问题,应该等待交警的判决。若不是交警全责,保险公司可能不赔,保险公司马上赔偿,那么下一年的保费就会增加很多,会有不良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述规定能够准确的看出,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人显然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但没法律说机动车撞人是机动车一方全责。如果不太懂法律,受伤的人绝对不能负全责。而是应该让交警来划分责任,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最公正的。